中国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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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主治代购乱象

近年,代购已成为一个大群体。据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调查显示,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商品、服务类电商交易额21.83万亿元,同比增长24%;合约类电商交易额7.33万亿元,同比下降28.7%。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预测,中国内地海外代购人数将在2018年增长到3560万人,代购交易规模也将达到1万亿元。

海外代购的兴起

代购产业的起步阶段,甚至称不上是“产业”,大多存在于在外留学的中国学生或者是在外工作的国人,每年回家的时候帮亲友带点海外物品,自然也收取一些辛苦费。一些人开始看到这种行为中存在的商机,他们联合自己在国外的亲戚朋友,帮人们购买他们想要的物品。这种传统的代购模式下,用户选择好商品,找到靠谱代购,然后给予一定比例或金额的代购费,接下来的事情都由代购去完成。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们开始习惯于网上购物,购物范围从国内发展到了国外。海外代购开始兴起,出现了一批专注于海外代购的网站和企业,他们充当了过去代购者的角色。

为什么中国大陆代购行业会发展起来呢?首先,就同类商品而言,国内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各种税收叠加起来,国内的价格比国外的高得多。其次,国内的食品安全等问题屡屡曝光,国人对其质量品质一直心有顾虑,这同样让人不得不把目光投向于购买国外的商品特别是食品,如奶粉等。再次,从技术上来讲,海外代购使购物环节更高效便捷。在全球庞大的网站中,中文网页所占比例不足5%,这对于国内的消费者而言,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在获取国外商品信息时产生障碍。而海外网络代购恰恰能避免国际性的个人购物环节中产生的外汇管制、国际信用卡结算、通关速度、外语读写能力及资金安全等问题。网络代购方式唤来了蜂拥而至的"代购族"。近年来,网络海外代购较大程度地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备受青睐。

海外代购的乱象

代购虽然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也伴随着诸多问题。代购的产品可能存在假货或残次品,消费者很难判断。代购所需花费的时间往往需要2-3周或更长,不能及时送达消费者手中,削弱了用户体验。代购的支付方式往往需要具有国际支付功能的双币信用卡或者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如PayPal,支付方式的局限性也给消费者海外代购增加了困难。目前,尚无针对个人海外代购的专门法规,仅靠从事海外代购的个人自律,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代购产品时维权困难。代购是什么法律关系?一旦出现问题,所依照的法律解决纠纷应依照民法和合同法,还是依照适用于一般企业和经营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这都是新问题。而且各种附带的压力和困难接踵而来。

代购在境内外也引发了很多其他问题。香港严查代购引发的洋奶粉涨价;韩国第二大航空公司韩亚航空此前表示,出于安全原因,自10月22日起,将不再为飞往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乘客提供“以商业为目的”的行李托运服务;日本旅馆提出代购人员给旅馆带来大量垃圾的意见等。这些都是代购引发的世界性问题,不容忽视。

《电子商务法》的解读

《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颁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日益发达的电子商务大环境下,面对网络技术革命的浪潮,《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历经五年,四审草案最终定稿,仅仅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就做了反复修改。前三稿中,《电子商务法》中“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张,一审稿是“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二审稿是“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三审稿是加入“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于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电子商务领域大法,将在各个方面影响海外代购行业,有很多亮点值得解读。

第一,对“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了定义。《电子商务法》规制的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除了金融类产品或服务(如P2P)、网络新闻、音视频节目(如优酷)、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几个业态不适用该法外,其他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都适用《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络、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