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智能政府到智慧政府价值与追求
引言:追溯电子政府发展之路
虚拟政府建设作为电子政府建设的基础实践,自始至终都是其发展的关键环节和中心内容。政府上网后,社会公众开始面对互联网——时空的四维空间之外的第五维中异化形塑的“虚拟政府”,它所彰显的价值远远超出当初人们对办公自动化的想象和预期,使人们自此认识和体验到它对推动行政管理改革的价值,美国最初想利用电子政府推动行政管理改革的理念开始为人们熟知并被逐渐接纳。
虚拟政府、信息政府、一站式政府、电视政府、移动政府、智慧政府等概念冷热度的转换是电子政府工作重心切换的结果,每个概念名词前的修饰语——“虚拟”“信息”“一站式”“电视”“移动”“智慧”的使用指向的都是各个时期政府创新和变革的重点领域,验证了电子政府的构建过程,是信息技术、互联网与政府进行深度结合的过程,也表明了面对电子政府建设中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最重要的从来都不是技术是否前沿、系统是否先进,而始终是利用技术、应用系统的那些人。人工智能技术再高超,系统行事再拟人,也只能解决电子政府的智能问题,而不能根本性解决智慧问题。要投入智慧政府建设,更得依靠其利益相关者以及其他所有与电子政府干系人的更多参与和智慧奉献。
智能政府与智慧政府的分野
智慧政府阶段意味着政府从智能实现转到智慧担当,需要解决在达到哪些标准或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承担“智慧担当”职责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先要分清智能与智慧的差别,辨明智能政府和智慧政府为何划界以及以何划界,以此为判断或衡量什么样的电子政府才足以为智慧政府提供标准或表征,进而给电子政府趋向智慧政府提供晋阶“标杆”,引导电子政府渐次进入智慧层次。
先来辨识智能与智慧。“智能”,是“智力”和“能力”的总称。“智力”是指人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因其已涵盖“能力”,具有能动性,常与“智能”通用。哲学视域中的“智慧”源自wisdom。哲学学者从共相(即本原)的角度理解智慧,认为它是“普遍必然的知识”。“广义的智慧是指一切有用的知识……狭义的智慧是专指哲学和宗教的智慧。”与知识相比,智慧不是现成的客观知识,而是一种创造性探索的方法,是人的一种内在的本质能力和素养。“人由于本性使然,必然与智慧相关联……同样由于本性使然,人并不拥有智慧,而且,原则上永远不能占有智慧。”但智慧又是可以培养的。智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智慧有高低之分,人们追求智慧的任务是无限的,即人们想要具有更高的智慧,就只有持续不断地追求下去。人们具有智慧是可能且可行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再谈为何为智能政府和智慧政府划界。把虚拟政府、信息政府、一站式政府、电视政府、移动政府等框在智能政府范畴中,将它们与智慧政府区分开来,不是为了划界而区分,主要是缘于两点考虑。一是基于电子政府一直在全面应用信息技术,并且现在和未来更倾向于采用更多、更先进的智能技术的事实。电子政府的智能水平高低主要取决于它所利用的智能技术部分的先进性与否,于是就有了这样的追问:电子政府的智能水平达到什么程度或高度才能算作或可以认为达到“智慧”的标准?这使得为智能政府和智慧政府划界变得重要。二是在现今取得共识的智慧政府出现以前及发展之中,受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水平的局限,电子政府的“聪明”度始终是有限的,远未达至“智慧”的程度,在此状况下因采用了智慧政府理念和名词就将电子政府轻易地改称智慧政府,显然与其智力水平不符,不符合实际的过誉之词不仅有毁誉的风险,也有阻碍电子政府进步之忧。因此,对电子政府有否达成“智慧”加以判断有其必要性,以智能政府称谓未达至智慧政府之前的电子政府比较准确,也符合我们对智能与智慧的理解和辨识。
最后,智能政府和智慧政府以何划界。“何”即智慧政府的标准或表征。追求“智慧”是智慧政府应有之义,是智慧政府的标志,也是智慧政府建设的主要目的。关于智慧政府到底应与“smart government”还是该与“wisdom government”对应,笔者查阅了大量英文文献后发现,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实践方案,智慧政府、智慧城市、智慧国家一类词汇中的“智慧”大多采用了“smart”(聪明),只有极少量的智慧城市成果使用过“wisdom”。智慧政府追求聪明没错,但追求“智慧”只是为了使政府聪明吗?追溯“smart”与智慧政府的渊源,查找到美国科罗拉多州议会在2010年提出的《本州关于责任性、回应性和透明性政府衡量标准法案(State Measurement for Accountable, Responsive, and Transparent Government Act)》的首字母缩写恰好组成“smart”一词,而SMART的主要追求——责任性、回应性和透明性政府也与我们探讨的“智慧”追求相契合,这说明或许正是如同SMART类追求才是人们普遍认同采用“smart”一词的原因。此外,政府的智慧从电子政府产生以来就一直注入其中,只不过不同时期的电子政府所具备的智慧存在高下而已。电子政府能不能被视为智慧政府,应由它所具备的智慧的能量是否充沛、等级是否足够决定,因此智慧政府的标准应是电子政府更多地具有更高程度的智慧,表征为更多强调人的因素、体现人文关怀,强调社会层面与技术层面的互动融合,强调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的交互整合,包含了伦理、公共价值、历史文化、人性化、亲民性、公平性、预测性、更多参与、更为负责、更快回应、更加灵活、更有弹性和保障信用等更多的智慧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