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物证在侦破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及初步
刑事案件的侦破往往取决于第一时间获得的证据和线索,而传统获取证据的技术和方法常常会受到一些限制,从而导致案件中关键性证据的丢失,使得刑事案件的受理进程受阻。目前,随着电子物证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之一,在实际案例的应用中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在对电子物证技术进行简介的基础上,重点说明了其在侦破刑事案件中的应用,文章最后也对电子物证的初步运用进行了阐述,旨在进一步提升解决刑事案件的效率。
1.前言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信息化建设得到了全方面的发展,众多新型的电子技术及电子设备也逐渐大家被接受,并广泛的应用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因此得到了很大地提升。但也正是因为信息化的推动作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信息传递变得越来越现代化,也使得人们对计算机和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产生了依赖,习惯性的会将许多重要的个人信息、通讯记录以及生活资料等电子信息储存在电子设备上,而这些电子信息就能够为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甚至可以推动整个刑事案件的进展。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众多的现代信息化技术也在建设过程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就比如,电子物证由于在提供案件线索和司法证据方面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法院以及检察院等部门高度重视,并相继建立了电子物证实验室,以使得电子物证更能贴合实际刑事案件的举证需求,并进一步扩大电子物证的应用类别。
2.电子物证技术的简介
2.1 电子物证的概述
我们通常把以电磁或光电模式记录在媒介中的这种方式称作电子物证。而电子物证检验就是对电子物证中信息数据及附属品的检验,近几年随着电子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整个社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依赖性日益增强,电子物证在刑事案件和司法证据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2 电子物证的法律地位
目前世界上多个国家对电子物证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都持有肯定的态度,并相继写入了当地的法案当中。就比如,美国在《统一电子交易法》、《国际国内电子签章法》和《联邦证据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增加了关于电子证据部分的内容,同时规定了与电子证据相关的术语,并界定了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除此之外,英国、法国和爱尔兰等欧洲国家,均在本国的刑事证据法或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电子证据部分的相关内容。而我国是如此,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中,已将“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列为证据的第八种形式,这也就说明了电子物证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也能提供重要的线索。
2.3 电子物证应用时的规范性问题
相较于其它欧美国家,我国有关电子物证采集和应用的技术还不够成熟,基础也十分有限,这就导致了电子物证作为证据应用到刑事案件时,往往会因为其规范性的问题,而导致其提供线索的价值大打折扣。虽然我国目前有关电子物证的技术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但电子物证还需要更多的理论上支持,比如电子物证获取的方式、应用的范围以及电子物证正确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样才能使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中发挥作用。
电子物证就其本身来说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宽泛,其主要包括对电子信息搜寻与提取、信息资料保全与固定、电子信息分析与鉴定等一系列刑事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技术和方法。电子物证若以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形式存在,则对其进行采集、固定和提取等工作时采取方法的规范性、流程的合法性等都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否则将会直接影响电子物证作为刑事案件证据的能力。但在电子物证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由于没有一致的技术要求,办案人员会产生不同的技术操作,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分析技术手段,这些都会对电子物证作为证据的能力带来影响;其次,在电子物证的应用过程中也会存在较多的问题,使得其鉴定结果和法律效力不如预期,再加上各地的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工作缺乏统一的指导标准,也没有一致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的实际运作就会造成许多问题和争议。因此,这就要求相关的技术人员要在实际的侦查工作中,必须对电子物证进行认真采集并对其进行鉴定,从而使得电子物证的规范性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