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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率先出台电商直播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聚焦打

来源:武侯区委宣传部

2019年是电商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的一年,2020年迎来了电商直播行业的全面爆发期,电商直播不但激活了消费市场潜力,更为一些产业转型升级按下“快进键”。在此背景下,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作为中心城区唯一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功能区,急需抢抓行业风口、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全力助推电商直播产业发展。

为大力优化电商直播发展环境,推动电商直播创新发展,深度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业态丰富、人才集聚、创新驱动的电商直播产业生态,助力武侯区建设“中国西部电商直播第一区”,近日,七届区委第15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由武侯区商务局牵头起草的《武侯区促进电商直播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提出大力培育电子商务新兴业态,推动电商直播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西部电商直播第一区目标。

武侯区促进电商直播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大力优化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电商直播创新发展,深度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业态丰富、人才集聚、创新驱动的电商直播产业生态,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武侯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商直播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机构和开展电商直播活动但未注册独立电商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引进MCN机构

1.对新设立或迁入武侯区的MCN机构等专业直播运营商,按实缴注册资本每满1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在全国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排名前5的MCN机构落户武侯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

3.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MCN机构落户武侯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

上述三项企业可以同时享受。

(二)鼓励MCN机构聚集

1.房租补贴。对新入驻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缴纳了办公场地租金,年度网络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梯度标准的MCN机构,经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认定,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6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

2.装修补贴。对新入驻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每年或两年平均经济贡献达到相应梯度标准的MCN机构,经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认定,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

(三)鼓励MCN机构壮大发展

1.对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顶级头部主播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含)-1亿元主播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MCN机构独家签约5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播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三项企业可以同时享受。

(四)鼓励MCN机构成立独立的电商公司

对MCN机构在武侯区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首次实现网络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纳入武侯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武侯产品网络年销售额占比达到50%以上,再奖励5万元。

(五)鼓励头部主播聚能发展

对在全国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排名前10的头部主播在武侯区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按其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投资机构协同招商

对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引入其投资的电商直播项目,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按其实缴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招商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被认定为市级高能级产业化重大项目,再奖励5万元;如被认定为市级特别重大项目,再奖励10万元。

(七)鼓励传统生产型企业直播应用

1.对通过自播方式销售产品,年直播纳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武侯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年直播纳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