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
    主页 > 综合新闻 >

食品类纠纷占网购近半数 电商平台须建立监控机

啥商品网购纠纷多?谁最爱维权?司法大数据给出了答案。

2020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和趋势(2017.1-2020.6)》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近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食品、数码电器类等产品引发纠纷案件较多,“80后”和“90后”是维权主力。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分析称,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进一步加剧了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也使得传统监管模式无法直接适用于网络交易,对网络销售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监管,导致网购纠纷频繁出现。尤其是食品的生产门槛相对较低,更容易引发网购纠纷。

食品纠纷占比接近半数 多涉食品安全虚假宣传

本次发布的报告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数据显示,这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4.9万件。其中,2019年新收1.56万件,同比增长近三成。

《报告》显示,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食品类纠纷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宪分析称,中国自古以来便是“民以食为天”,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重最大。而且食品的生产门槛相对较低,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无须取得许可,这使得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资质不能得到保证,食品质量参差不齐。

数据显示,近年来网购纠纷案件争议焦点中,多涉食品安全、卖家虚假宣传或欺诈等。具体来看,有30.78%的争议涉及食品安全问题,22.56%的纠纷案件中消费者认为卖家的销售存在虚假宣传或其他欺诈行为,21.65%的纠纷案件由于商品缺少必要的标签标注,9.15%的争议涉及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问题,其他争议合计占比15.86%。

为解决和减少网购食品纠纷,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2020年12月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电商平台责任承担。电商平台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在网购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侵权方式,就是卖家虚假宣传,因为虚假宣传才能导致消费者误读。普通食品被宣传成“蓝帽子”产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一些保健食品却被宣传成包治百病的良药,这在线下是不可想象的,但在线上直播中却可能因缺乏监管等原因出现。因此线上销售出问题后,不仅要惩罚线上销售方,还要惩罚线下供货方。

年轻一代成为维权主力 套路促销影响购物体验

《报告》显示,“80后”和“90后”是维权主力。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自然人的出生年份为“80后”和“90后”的合计占比超过7成。

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说,“80后”和“90后”对互联网交易模式的接受度、交易技术的学习能力以及权利救济意识均处于较高水平,其本身成为网络交易重要主体,当纠纷出现之时,此类群体通过法律维权的意愿更为强烈。

但朱巍认为,这个数据只能说明“80后”和“90后”网购人数较多,“60后”和“60前”的老人本身会网购的就少,网购遇到纠纷去维权的人数更少。但现实中,一些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手段相比年轻人来说确实有所欠缺。

杜乐其说,对于年长者而言,他们在通过网络搜寻到目标商品并作出购物决策之前,同样需要与子女进行沟通;在购物过程中,应注意固定并保存电子交易记录、向卖家咨询或与其磋商的聊天记录;同时,对于可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向卖家退货,并保证物品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对于无法通过与卖家协商解决的纠纷,及时向消费者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双11”“双12”“年货节”……多个购物节点引燃全民消费热情,中国消费者协会监测发现,2020年“双11”期间,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带货和不合理规则两个方面。

直播带货的“槽点”主要是:明星带货涉嫌刷单造假;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体验较差。不合理规则的“套路”主要包括“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优惠折价”“大数据杀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