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
    主页 > 综合新闻 >

电商平台不得强制商家“二选一”、二手交易如

3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1届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

《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规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社交电商、直播带货将面临什么?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解读《办法》实施后的焦点问题。

▲直播带货成为一种新业态 资料图

“便民劳务”免于登记

二手交易年交易额达10万也要纳税

《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律师认为,该《办法》细化《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使得商家在经营中更清楚法律的边界,监督执法部门也能更好地统一执法尺度,更好地做到执法的客观与公正。对于“零星小额交易”确定交易次数的上限,交易金额的上限,跨平台合并统计,就可以准确界定“零星小额交易”的范围。

此外,年交易额达10万元,将依法登记并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本《办法》明确规定,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

对此,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认为,这意味着接下来各大网络交易平台为解决主体登记、税务申报,必将加强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查、主体登记、税务申报的监管义务。这不单单只是电子商务平台内的经营者,还涵盖了前述提及的依靠直播培训、直播课程等网络社交、网络直播从而赚取收益的个人。

她指出,从事二手、闲置商品交易的经营者,年交易额超过10万的,也需登记并申报纳税。同时,平台应提醒并特别标示年交易额超10万的经营者。通过刷单、刷量,虚构点赞、关注度而“创造”的交易额,一旦超过年交易额红线,经营者需登记并申报纳税

▲罗永浩也“杀入”直播带货 红星新闻资料图

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

纳入管辖范围

《办法》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方超强认为,明确“网络直播”“网络社交”两种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属于电商范围,并进一步确定了相应义务,有助于理清相关服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促使这两类电商模式的合规经营,以及整个细分行业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

“比如小红书、抖音、微信等为消费者赋能增加的某些功能新业态,改变了原有单一或主要的生态运营体系,比如抖音作为短视频社交软件,开通抖音小店,接入直播带货等业态功能,亦纳入本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范畴,受本办法管辖。”丁梦丹表示,这也体现了互联网发展新业态逐渐呈现边界模糊化、平台多元化的属性,更好地发挥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责任。

“退一步讲,即使平台、平台内经营者难以认定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受约束主体,也至少应履行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经营者的义务,平台应监督通过其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行为。”??

电商平台不得要求商家“二选一”

平台不得干涉经营者自主经营

《办法》规定了平台应当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这实际上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平台强制“二选一”问题,以及个别平台限制经营者只能使用其限定的自有或者合作方的快递物流服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