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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跨境电商实现快速增长

2020年交易额达到141.7亿元,增长101.7%

本报讯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是稳外贸的重要力量,是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已成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首选和外贸创新发展的排头兵。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跨境电商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41.7亿元,增长101.7%。

据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将重点做好合肥、芜湖、安庆3个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和9家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组织跨境电商知名平台与传统外贸企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贸电商企业及各跨境电商综试区及产业园等主体开展专项对接活动,强化物流配套、政策支撑、监管服务、人才培训、运行监测等方面的工作保障,打造成熟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

今年,合肥海关结合安徽实际,推出《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八条措施》。其中,对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对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可采取总单作业模式实施监管;合肥关区内转关运输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可采用“跨境电商”转关模式进行转关。

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可将转关商品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无需随附纸质转关申报单及转关商品详细清单;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如不涉及退税或者能够提供国税部门未退税证明、退税已补税证明,经审核为原出口电商商品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回的,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我省还探索培育跨境电商新功能。支持安徽省内特殊监管区域在现有监管作业场所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整合,建设符合跨境电商监管要求的作业场所,开展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

另外,我省计划提升企业清单申报及包裹出区的时效性,针对“双十一”等重点节点期间业务增长情况,优化现场监管人力资源,选派业务能手下沉一线,保障业务运行畅通。(记者 苏晓琼)

作者:苏晓琼

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