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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物试点获批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陈沛 杨霄 实习生 白艳雄 文图)5月10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第五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上获悉,会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物试点的批复全文。

根据批复内容显示,试用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内。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关于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等相关政策执行。

此外,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时按照法定应缴税额的70%征收。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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