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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新增汕头、江门海关

拱北海关下港珠澳大桥海关人员在港珠澳路口检查放行包裹——边境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范世如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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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7月7日电(唐桂江、陈琳、潘万文)7月1日凌晨,来自汕头市和梅州市的2批货物在汕头关区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 28万美元模式顺利通关,标志着汕头海关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全面启动工作。

记者7日从海关总署广东分局获悉,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47号公告,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复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继广州、深圳、黄埔、拱北、湛江海关之后,广东省汕头、江门海关也成为试点。

据海关总署广东分局综合业务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20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第75号公告,增加“跨境电子商务-商务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代码”对出口海外仓和配套通关便利措施两种监管方式。

自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监管试点以来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B2B”)于去年7月1日实施,广东省海关加强宣传力度,对企业实行一次性注册。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化一站式对接、通关便利化、简化报关、优先报检、转关、退货管理等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政府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新的监管模式充分考虑了实际业务需求和业务发展需求,受到了省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欢迎。

据了解,广东省海关推进跨境电子商务B2B试点,注重对接当地产业。今年4月,一批10吨徐闻鲜菠萝首次以跨境电子商务B2B直销模式在湛江口岸出口到中东国家。湛江海关助力当地企业实现徐闻菠萝出口跨境电商“零突破”。广州海关以广佛家具、服装、电子等重点产品为切入点,引导小雄电器、佛山照明等企业开展海外仓企业备案,支持当地传统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跨境电子商务。

海关总署广东分局表示,下一步,省海关将继续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B2B改革,助力广东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快速集聚,推动本土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广东制造,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