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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阿里和美团等电商给小贩让路,难道想玩击鼓

互联网巨头的低价销售问题是否需要立法?

在写商家与美团、阿里等互联网巨头的市场竞争时,很多网友提出了很多不同的反对意见。总的来说,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让人大开眼界。由于重复的意见太多,我就重点说一下。我一直认为说不清楚。我再次强调一个问题,互联网巨头低价销售的问题,这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但实际上,国家对产品的最低销售价格并没有硬性规定。事实上,很多产品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有低价销售和体验活动,所以现在只能以涉嫌扰乱市场秩序来评估。



我在线下遇到过很多低成本免费的活动,比如餐厅开张、超市开张、市场开张、服务场所开张、学生培训班等。免费和低价并不是互联网的代名词。事实上,即使是上市品尝也是一种促销活动。农村市场通常味道不好,也不需要钱。其实这和互联网电商提供的一分钱体验包本质上是一样的。俗话说“不为小事为善,不为小事做事”,互联网电子商务不能因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庞大规模而无限放大其错误。小贩的问题不应因为小而被忽视。免费和低价是一种常见的竞争手段。



当然,很多人认为阿里巴巴、美团等互联网平台背后有巨大的资金支持。因此,在使用资本进行竞争时,供应商必须无法与其竞争。这个问题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多次提到过,但是说到法律问题,法律必须先执行,然后才能执行。就像前几年讨论的未成年人犯罪一样,虽然很多人认为孩子提前成熟,但在被处决的时候必须依法执行。电商补贴和促销活动也是如此。如果国家和人民觉得低价促销是违法的,那么就需要立法,然后实施。我们现在需要考虑这个问题,是否要在低价销售问题上立法。

商家数量受市场需求影响。不是越多越好,不是越少越好

这就是我常说的互联网配套法律不够完善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二十年来,互联网相关法律没有同时发展。要通过立法,正确引导互联网平台,充分发挥其大数据和信息化优势,防止其向不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但我个人认为互联网发展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全面否定互联网的作用是没有道理的。离开互联网电子商务不会给我们带来太多好处。如果一味打压互联网公司,就会涉嫌矫枉过正,不利于社会发展。



我们再来谈谈小贩。作为社会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人的主要作用是调节社会的供求平衡。其实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作用也是一样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寄生在生产端和消费端之间的产品。社会确实需要商人,但商人之间也有竞争,商人的数量不是一个固定值。有网友对我说,“别做商人了,当工人不是更好吗?”所以反过来说,“不要当工人,做生意不是更好吗?”我们在推理,而不是争论。



市场上的商家数量受市场需求的影响。商户少或多是不合理的。一般情况下,市场会自行调整。有些人认为,如果一家企业有利可图,他们就会去做。相反,一些行业会在利润低的时候放弃。历史上被淘汰的商人太多了。阿里巴巴、京东、美团等互联网巨头到来后,他们将与传统商家竞争业务,因为他们本质上也是商家。这时候,问题就出来了。这家互联网巨头利用其资本优势提供低成本补贴,导致许多传统业务无法与之竞争。如果此事属于违规行为,则应禁止其进行非法补贴。



产品的利润空间不是可以无限挤压的东西

其实,即使没有补贴,互联网巨头也有资金、大数据等技术优势,最终也将占据不少市场份额。互联网公司占领市场后,理论上会缩短产品从生产端到消费者端的距离,最终降低产品的价格。有人说,当互联网巨头主导市场时,他们会通过垄断来抬高价格,最终产品会比现在更贵。其实,这些都是猜测。如果猜到一件事,就会有无数的答案。也有可能互联网平台会模仿雷军,将产品的利润控制在5%左右。以上纯属猜测,并非理论依据。

还有一个网友讨论最多的问题,就是互联网巨头应该给小贩让路,因为小贩多,互联网公司少。一个商品的价值不是无限的,它也受市场的影响,所以它的利润空间也不是无限的。少一个人挤羊毛会增加产品的竞争力。还是那句话“有生命的产品,可以说是人”。如果一个产品没有这么大的利润空间,那它就必须被迫生产更多的产品。人们收集羊毛,最终可能没有人会要求这种产品。我想很多人都听说过击鼓和传花的游戏。一个产品可以保证它的流通。这个游戏只能玩,否则一切都是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