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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销售三无产品,网红单方面收回店铺经营权

小李看起来甜美可人。她经常拍照发到个人平台上,吸引了很多粉丝。拥有较高的网络声誉。 2014年9月,小丽在淘宝上注册了一家以她的名字为店名的女装店。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店面状况良好,但销量一直保持稳定,似乎难以进一步增加。小丽发现,很多淘宝店铺都有专门的运营团队,她在运营店铺涉及的营销、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缺乏专业指导。于是,小莉在杭州找到了一家专门为淘宝店铺提供运营服务的电商公司。

“网红”牵手电商,开端很好

2016年8月,小丽和一家电商公司在杭州签订的《电子商务服务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将共同经营门店,合作期限为3年,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收入80%,小利为20%,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

经过两年多强强联合,双方共同经营的淘宝店铺月销售额超过1000万小李的粉丝数也增长了几倍,超过400万,淘宝网红人。
不过,店里火了,小李红了,过程中矛盾多了起来双方合作。
2018年10月,杭州某电商公司销售部分产品因销售不达标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扣。小丽获悉后认为杭州某电商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店铺的正常发展,单方面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同时撤回店铺经营权,并变更商店、支付宝等密码。
销售“三无”产品、单方面收回店铺,究竟谁构成违约?
这一行为激怒了杭州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她将小丽告上法庭,认为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小丽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并这家商店应该属于公司。正是公司的大量精力和金钱让这家店走红,而小丽只负责拍照和向粉丝宣传。
小丽随后提出反诉,认为是公司先违约,要求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支付1400万元罚款。
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公司一直在积极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小丽支付了她应得的销售收入份额,总额超过 2400 万元。运营期间,店铺好评率达到99.46%以上,店铺评分均在4.8左右。市场监督管理局仅查处店内销售的3件商品,仅查处300多件服装。这不会导致双方的协议未能继续履行,也不会影响其他产品的销售和交付。其实本店一直在售卖,发货都在进行中。 2018年9月30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10月9日完成整改。但小丽10月4日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并更改店铺密码,明显恶意违反合约。
法院获悉
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在双方合作门店销售“三无”产品,违反诚信经营原则,且该行为必须损害小莉及其淘宝店铺的形象和利益,也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对此,杭州某网络公司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予以谴责。
但是,就双方签署的协议而言,杭州某电商公司不存在仓库库存所有产品不符合销售要求的情况,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协议的执行或协议的执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不足以证明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存在根本违约,不遵守双方约定的情形。单方面终止协议。小丽擅自解除协议,收回店铺经营权,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店铺归属,考虑到店铺是小丽注册成立的,店名与小丽的名字相似,个人对小丽的依赖性很强。即使可以更改店铺名称,也难免会影响店铺的原有价值,不利于店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确定该店为小丽经营。不过,小丽擅自解除协议,给杭州某电商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小丽享受门店合作期间产生的商业价值,仍会带来后续收益。因此,经双方同意,小丽被判定向杭州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付款。违约金超过1500万。
小莉不服,向杭州中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任何时候容忍“三无”产品,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和合作伙伴的不负责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协议和合同是双方达成共识的书面记录,具有法律约束力。可单方面随意更改或违反,并须承担因擅自违约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正文中的别名)